栗律师——彰显律师荣光

2023-05-14

前言

2019年7月25日,正当律师办公之时,一名女子带着两个年幼的孩子来到律所,并向我所栗彩涛栗律师送来锦旗。女子一进门情绪很激动,笑容满面,感激之情溢于言表。而栗律师尚在“蒙圈”之中,未从该“惊喜”中走出来。事后栗律师说道:“我都不知道怎么回事,不知道她送了锦旗过来。”哈哈,栗律师的职业操守可谓是棒棒哒,一心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不在乎是否会获得回报,这样的执业精神值得我们每一个法律人去推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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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剖析

该名女子名为赵某,其与张某生育有一男一女,分别为2岁和7岁。双方因感情不和,经协商达成离婚协议,协议约定双方自愿离婚,并于第二条约定“婚姻存续期间孩子的抚养问题处理;长子、长女抚养权归女方。男子每月出抚养费   ,男方随时有探望孩子的权力。”




当栗律师接受赵某的委托时,一眼就看出离婚协议存在的问题:

1、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虽然离婚协议约定了两个孩子的抚养权,但是约定内容并不明确。第二条仅显示婚姻存续期间孩子的抚养问题处理,并未说明离婚后孩子由谁抚养,就算当初双方约定两个孩子均由女方抚养,但若男方在法庭上一口咬定孩子由女方抚养只是在婚姻存续期间的话,就会是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


2、抚养费具体数额未约定

双方在协议中仅约定男方支付抚养费,但是并没有明确约定具体数额,这必定会成为一个法庭的争议焦点。男方很可能会以抚养费没有写明为由,声称女方放弃了抚养费,所以没有写明。


同时,栗律师通过综合考虑,向赵某说明:若按照目前的司法实践,两个孩子,法院判决一人一个的可能性会很大,双方互不支付抚养费。作为一个母亲,且是单身女性,经济基础薄弱,孩子年纪尚小,负担较大,双方一人一个孩子可能是更好的选择。栗律师以当事人的利益为出发点,从多个方面为其做思想工作。同时赵某的父亲也一致赞同栗律师的看法,一同劝说赵某。赵某坚持要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因此,栗律师尊重委托人赵某的意见,以要求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及抚养费为其进行代理。


果不其然,在庭审中被告张某辩称:




对此,法庭总结争议焦点就主要围绕抚养权归谁以及抚养费有无事实与法律依据进行辩论:


因为离婚协议约定不明确,对我方当事人是一个不利的结果,极有可能判决我方败诉,故栗律师选择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从法理和情理两方面出发 ,争取为当事人获得更大的利益,以扭转败局:

同时针对孩子抚养权问题,栗律师从语法符号上进行解释:协议第二条前一句是个分节号,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节号后面才是离婚后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处理问题。这样就巧妙地化解了协议存在约定不明、歧义的问题。同时栗律师还让赵某提出自己抚养孩子的各种优势,比如学历上,赵某学历比较高,张某初中还没毕业,更有利于孩子以后的教育等。

经过法庭审理,峰回路转,法庭采纳了栗律师的意见,于2019年6月17日作出一审判决,认为离婚后两个孩子确实一直与母亲赵某生活在一起,张某作为父亲应该给付抚养费,现该判决已经生效

        为了保护儿童、妇女权益,国家各行政区域建立有法律援助中心。受浚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河南达剑律师事务所指定,栗律师在该案件中担任原告即两个年幼孩子的一审诉讼代理人。而且作为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栗律师在代理期间没有收取当事人任何费用,一直尽心尽力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不懈努力,该案件得到了一个满意的结果,同时也获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赞扬,河南达剑律师事务所以此为傲。

        从这个并不容易的抚养费纠纷案件中,折射出的是栗律师高尚的职业操守与执业精神,这样的人格彰显的是律师荣光,维护的是法治社会

正如“河南达剑律师事务所”的名字,“达剑”,即达摩克斯之剑——正义之剑,寓意捍卫法律尊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我所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理念基础上,以人为本,以专业为本,以维护当事人权益为本,进而服务社会,回报社会,为建设法治社会献力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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